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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ATM白取43万获刑8年 网民质疑银行不担责
时间:2010-02-27 11:35作者: 阅读:

消费者ATM白取43万获刑8年 网民质疑银行不担责-何鹏,云南许霆,恶意取款

  从柜员机上白取43万,换来8年半徒刑

  本报记者 张蕾

  云南的何鹏因为银行的错误接连取款42万余元,被认定为盗窃罪由无期徒刑改判8年半。何鹏的父母至今仍认为,这是银行的错。何鹏也表示,现在他一看到银行卡就头晕。

  无论是许霆案还是何鹏案,都是由于银行出错在先,因此更多的网友站到了何鹏的一边,充分表示了同情,处于“受害者”地位的银行反而很“尴尬”。

  新闻追踪

  何鹏无期改判8年半

  何鹏原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。2001年3月2日,何鹏拿着家里给他办的金穗储蓄卡,到农业银行的一台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时发现,原本只有10块钱的卡里,突然多出了许多个“0”,足足有百万元之多。何鹏试着先取了100元,竟然操作成功了。他两天内在分属3家银行的多台柜员机上取款200多次,共取出近43万元。两天后,警察找到何家,何鹏的母亲返还了所有的钱。几天后,何鹏被逮捕。

  2002年7月12日,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何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银行计算系统出现故障、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,使用仅有10元的储蓄卡,从自动柜员机里窃取了银行巨额现金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何鹏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当年10月17日,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

  之后,何鹏父母开始走上了漫长的申诉路。2007年底,广东许霆案发生,给何鹏案带来转机。特别是许霆案改判后,何鹏也觅得了一个减刑的机会。终于,今年1月12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何鹏由原先的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半有期徒刑。1月16日,何鹏获释出狱。

  对于8年的牢狱生活,何鹏认为自己只有错没有罪。在接受《都市时报》记者采访时,何鹏母亲说:“银行怎么莫名其妙在我儿子卡上打了那么多的钱?这是银行的错,不是我儿子的错。” 何鹏的家人及律师向媒体表示,如果申诉无罪成功,他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,同时起诉银行追究银行的民事责任。

  多数网友指责银行有过错

  记者注意到,在百度论坛和大江网的网友评论中,支持何鹏继续申诉,认为“就是银行的责任”、“银行也要负责”的占到了多数。一位网友评论说:“柜员机出了差错,吐钱多了,追着要钱还要送进监狱。有问题不吐钱了,不负任何责任,甚至还有百般抵赖的,为何就不会判银行死刑?!”

  有人认为,银行的过错“引诱”了犯罪。也有人提出,同样是银行的错误,少给了客户钱,或给出了伪钞,银行是不是盗窃?为什么顾客损失,银行没责任;银行损失,顾客要负刑事责任?还有网友认为:“银行至少应该道歉!”

  案情迷雾

  一直就没查清钱怎么进的账户

  广州的许霆案中,通过相关鉴定确认是取款机的故障。而何鹏从ATM机上取出的钱究竟是哪来的?这个疑问至今没有答案。银行没有解释清楚,法院判决也只是认定取款机出现故障,但没有说究竟是什么故障。何鹏的卡是储蓄卡,不是信用卡,卡上如果没有钱,是不能透支的。

  申诉期间,何鹏的父母曾到北京向刘晓原律师求助,刘晓原了解何鹏案的详细案情。刘晓原告诉记者,何鹏一案有很多疑点,从银行提供的取款清单来看,何鹏在取款之前查了账户,卡上显示的余额是“0”。“如果真是那样,何鹏为何还会取100元?取了100元后,为何又再次取款?”

  刘晓原分析,如果是取款机本身或者程序出了故障,银行不可能在何鹏连续2天取款200多次后才发现,而且不可能只发生在何鹏一人的身上,且3家银行的多台取款机同时出现故障。所以,刘晓原推论认为,最大的可能就是银行错将大笔金额打入了何鹏的账户。在这一点上,与知道机器故障(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),用余额只有170多元的卡重复操作取走现金17.5万元的许霆不一样。

[1]    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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